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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作为金融业的一大支柱,一向以一种固守、稳健的形象出现在世人面前。因为,保险业是抵御冲击产业经济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最后一道屏障,它宁可失之于稳固,也不愿冒风险获取额外的利润。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保险业的影响是巨大的,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日新月异,其中所蕴涵的无限商机使得无数商家纷纷把目光投向电子商务。由于保险当事人之间的人为因素与深刻复杂的利益关系,保险电子商务仅仅依靠网上运作还难以支撑网络保险,如何实现网上核保与网上理赔及支付、如何禁止和惩处利用电子商务进行保险欺诈的行为等,在我国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它既需要技术、资金、管理、人才等方面的支持,也需要社会公德意识与法制意识的不断强化。
一、引言
保险,作为金融业的一大支柱,一向以一种固守、稳健的形象出现在世人面前。因为,保险业是抵御冲击产业经济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最后一道屏障,它宁可失之于稳固,也不愿冒风险获取额外的利润。但是保险是和信息紧密相连的,保险是一种承诺、一种无形产品、一种服务商品,保险中的每个环节都离不开信息。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保险业的影响是巨大的,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日新月异,其中所蕴涵的无限商机使得无数商家纷纷把目光投向电子商务。于是一种全新的保险经营方式——保险电子商务应运而生。
二、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现状及其模式
(一)保险电子商务的现状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都开展了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联网为渠道的经济活动--电子商务。保险业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其中所蕴含的商机已被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所意识到。随着保险业和Internet的高速发展,网上保险营销逐渐为人们所接受,世界保险业已开始主动向现代信息技术靠拢。近年来在Internet上提供保险咨询和销售保单的网站在欧美大量涌现,网上投保量激增。2000年3月9日,国内首家电子商务保险网站--“网险”(www.orisk.net)的推出,预示着我国保险业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
(二)保险电子商务的各种模式
1、保险公司网站
2、网上保险超市
网上保险超市是给保险人和顾客提供了一个交易场所。众多保险人和顾客在这个超市中相互接触,让保险人能发现合适的顾客,让投保人能找到自己所需的险种。
3、网上金融超市
网上金融超市模式与保险公司网站相似,给顾客提供了一个交易场所。在这个交易场所里,顾客可以享受到集储蓄、信贷、结算、投资、保险等多功能于一身的“一条龙”服务。网上金融超市与保险公司网站的关系,就好比传统超市和专卖店的关系。
4、网上风险市场
最近,还出现了商家对商家(B2B)的保险电子商务模式,被称为网上风险市场。一些网络供应商扮演了几方之间经纪人的角色,而这几方通常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一些大型企业,它们互相寻求交换个别风险或风险的组合。
5、网上风险拍卖
网上风险拍卖是一种B2B电子商务模式,保险客户可以通过互联网来处置自身的风险。这种“反向拍卖”特别适用于大型的公司,它们可以将自己的风险作为标的来吸引投标者,然后从所有投标中选择最具竞争力的报价。
三、电子商务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及存在的问题
(一)电子商务对保险人的影响
1、电子商务加剧了保险市场的竞争
(1).电子商务降低进入壁垒,加剧了行业竞争。保险产品的传统销售方式大多是通过代理人或经纪人进行销售,但建立一个销售网络需要大理的时间和成本。而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的公司只需支持很低的成本,就可以迅速进入保险市场。
(2)电子商务增加了竞争的透明度,加大了投保人的议价能力。电子商务的出现,可以使消费者方便及进地了解到各公司的产品和价格方面的信息,投保人可以更有针对性地选择自己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以及自己可以接受的价格。
2、电子商务改变了保险公司的传统营销方式。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上保险营销逐步成为保险公司发展业务的新渠道。利用网络资源,保险公司可以建立全新的营销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a.网上推荐;b.网上服务;c.网上投保;d.网上市场调查。
3、电子商务大大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
效率,从而降低了成本。以互联网为广告媒介进行网上促销,和传统广告及邮寄广告方式相比可以节约大量的成本。来自《Merdien研究》的数据表明,利用网络进行财产保险单管理可以使交易成本大大下降。4、电子商务有利于保险公司开发新产品。a.电子商务为新产品的开发和设计提供了条件;b.电子商务可以促进适合于网上销售的新产品的开发;
c.电子商务促进了网络业务保险新产品的开发。
(二)电子商务对投保人的影响
1、价格下降可以刺激保险需求。电子商务的出现加剧了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客户可以从更低的价格中受益。
2、服务质量提高可以刺激保险需求。电子商务可以大大改进服务质量如:连续服务(7/24小时);信息深度的提高;如价格、产品信息等;没有国界限制;反馈速度更快;匿名;透明度更高;在线快速理赔等。3、市场细分能刺激保险需求。只有在网络环境下,电子商务才有可能把个性化保险服务推向极至,能根据不同的人、不同的事设计不同的保险方案及产品,可以做到针对每个投保人的营销。
(三)电子商务对保险中介的影响
1、保险电子商务的出现给保险中介带来的威胁。电子商务可以使保险公司更容易地与客户建立直接关系。而且,网上保险超市能够比传统的经纪人更快地提供较好的价格信息。
2、保险中介的出路。电子商务的出现无疑对保险中介是一个挑战,但作为保险中介依然有其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因为:(1)不是所有的保险产品都适合在网上销售,如那些需要提供很多咨询的保险产品,人们更希望通过传统营销渠道购买。(2)随着技术进步,市场仍然会对专业化、职业化、产业化的保险中介组织形成适量的需求。(3)保险企业价值链的打破,有利于保险公司将资源集中于自己具有优势的环节,而在信息咨询、风险管理服务等方面仍会与保险中介形成战略同盟。
(四)电子商务对保险监管的影响
保险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增加了市场的透明度,为保险监督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同时也促进保险监管向网络化发展。
1、电子商务降低了保险监管成本。对保险人的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信息披露进行监管需要花费很大的人力和物力。如果采用企业与政府间电子商务模式,保险监管部门就可以通过网络审定保险人的经营资格,审定各种财务报表,检查各种理赔资料,审批保单格式,以及监督公司的操作,并极大降低监管的成本。
2、资源共享,提高监管效率。参考网。监管体系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中央和地方监管机构的权力分配以及各级监管机构间的权力分配以及各级监管机构间的协调问题。各级监管机构缺乏相互协调会影响到监管效率,电子商务的出现为监管机构提供了实行统一监督、信息分享的技术手段。
3、监管实施的有力保险。电子商务无疑给监管部门增加了一条高效的渠道,顾客可以随时向监管部门反映意见,监管部门可以及时了解市场对保险公司的评估。
(五)保险电子商务所存在的问题
1、保险电子商务进入实务操作所需具备的物质条件还不成熟。在实务操作中发现,我们至少有三方面的不成熟:(1)在线核保。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有较为详细的核保标准和核保要求,包括核保标的的金额、核保标的的范围和核保险种等有关内容。(2)电子签名。由于我国还没有电子签名的相关立法,通过数字签名在线签订的保险公司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2、现有的网民结构和互联网的被动性不利于发展保险电子商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统计数字显示,中国22500万名网民中,18岁以下的占到14.93%,18岁到24岁的占到41.18%,25岁到30岁的占到18.84%。电子商务保险的客户是在线网民,而国内目前的互联网用户结构显然不利于发展保险电子商务。
3、保险产品供给不足是发展保险电子商务的主要因素。评估、确定、付款都不麻烦,只要将保单e化,就完全可以在网上操作的险种是保险电子商务的适宜险种。目前,国内保险产品种类不够丰富,除了旅游险、定期寿险这类金额小、手续简单、要求及时、需求量大少数险种外,适合保险电子商务的产品还不多,不能满足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
4、信息风险如何评估是保险业在线服务发展的瓶颈。如实告知是现行保险法对保险人规定的法定义务。在实践中,这一义务通常是由保险人通过详尽回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咨询这一方式来履行的,但在网上进行的交易将使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间的沟通受到相当限制。而如果保险人未能全面履行告知义务,根据现行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在出现因对保险合同的条款解释产生纠纷时,保险人就有可能在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四、发展保险电子商务的对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信息化的浪潮中,以电子商务(E-Commerce)为代表的网络在线经济活动无疑将成为21世纪新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面对加入WTO和网络技术革命的挑战,中国保险业必须加大对网络技术的理解、吸纳和应用力度,积极发展的电子商务保险的发展。
(一)加强对电子商务变革的深刻认识。
在当今信息时代,掌握最新技术和管理方法的企业将处于竞争的有利位置,反之将会落伍直至被淘汰。认识上的滞后是制约我国保险企业进入互联网络的最大障碍。我国保险企业应冲破传统思想和习惯势力的羁绊,从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对保险电子商务加以重视和研究,从现在开始实施抢先占领市场的战略,依靠电子商务等信息技术迅速提高保险企业的管理水平,在新经济时代创造保险企业新的竞争优势。
(二)加快保险公司的内部信息化建设步伐。
电子商务不仅仅是网上销售和服务,从广义上讲,它还包括企业内部商务活动,如生产、管理、财务等,这些经营活动在电子商务发展中都可能数字化。因此,电子商务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管理商业交易的方法,它除了能在企业、消费者、政府之间提供更多更直接的联系之外,还将从企业内部影响经营管理的方法,改变产品的定制、分配、交换和服务的手段。后台运营与服务效率的提高是保险电子商务的重要内容,保险公司需要从经营战略的高度出发,调整企业管理模式,提高内部信息沟通效率,提高业务员在线处理客户需求的能力。客户信息、产品设计及内部管理信息的数字化将成为保险公司新时期的核心竞争力。保险企业内部信息化步伐的加快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才能为外部的电子商务提供有效的支持。
(三)积极将保险电子商务引入市场营销和服务。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务活动,其核心是价值创造过程和货值交换过程,这两个过程的实现都必须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
因此,首先是要扩大传统产品在线规模,并主动分析消费者需求与欲望,开发多种适合网上销售的新产品。其次要将网络销售和客户服务紧密地结合起来,要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配合网络营销活动,及时对网上客户的访问和征询做出反馈,加强与顾客的双向互动。再次,应将传统营销渠道与包括网络等新型态渠道紧密地结合起来,以建立最大的顾客接触。这种多元营销渠道策略,除了能扩大市场占有率,而且还能创造出许多意想不到的新需求。
(四)利用社会资源在合作发展中实现多赢
保险电子商务还属于新生事物,我国保险公司完全靠自身的力量开发保险电子商务还存在诸多困难,即使加大自身投入,也可能要走很多弯路,面临较大的风险。因此,现阶段我国保险公司可与国内的ISP、ICP、ASP等网络服务业携起手来,联手开发。此外,还可与国内的银行和其他行业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利用他们的资源开展保险电子商务,在专业化经营的同时,共同发展,实现保险公司与合作伙伴和消费者多赢的局面。
(五)大力培养保险电子商务专门人才
电子商务是一项全新的、具有革命意义的技术进步,网上保险营销对传统经营模式提出了人才、管理、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挑战,而目前我国的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随着我国保险企业走向国际化、标准化、市场化、开放化的发展道路,保险企业员工必须学习电子商务,掌握电子商务运作方法,增强运用电子商务处理保险业务和管理企业的能力。保险公司应下大力气在年轻一代中培养既懂电子商务技术,又有保险业务知识的跨领域专门人才。这种新型人才将很快成为未来保险企业的领导型人才。参考网。
(六)积极完善中国保险电子商务环境
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险业的电子商务,要尽快解决制约其发展的诸多因素。首先要求政府管理部门创造电子商务的政策、规范、法规、法律等法治环境,特别是要保证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快建立和完善权威机构承担的安全认证(CA)机制及系统。其次要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电子商务知识,扩大面向大众的电子商务宣传。由于保险当事人之间的人为因素与深刻复杂的利益关系,保险电子商务仅仅依靠网上运作还难以支撑网络保险,如何实现网上核保与网上理赔及支付、如何禁止和惩处利用电子商务进行保险欺诈的行为等,在我国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它既需要技术、资金、管理、人才等方面的支持,也需要社会公德意识与法制意识的不断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