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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双十一”前夕,长沙市民邓先生在乐蜂网上给妻子购买了一套名叫“静佳Jcare”的玫瑰精油软胶囊。邓先生说,妻子服用后身体出现了皮肤过敏、上火等症状。之后,邓先生开始踏上长达两年之久的维权之路。
“根本就不知道向哪里投诉,也不知道要投诉谁。”邓先生说。2012年11月,他首先拨打了瓶身上印的厂家所在地江西萍乡的质监局的投诉电话。萍乡市质监局书面回应,该产品属于保健品,建议他向其他部门投诉。
通过查询,他发现乐蜂网在北京备案,于是向北京工商投诉。但北京的工商部门回应,网站在上海,邓先生应该去上海找相关部门。接下来,上海的工商部门建议邓先生可以去找产品上印刷的厂家。
随后,邓先生又向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申诉。当地质监、药监和食安办三方前往厂家进行调查,发现厂家并没有生产这个产品。该食安办的回复时间已经是2013年5月。
2013年下半年,邓先生又寻找上海的律师准备维权。据邓先生介绍,他通过一位学法律的朋友才知道,网络购物维权可以选择在合同履行地长沙进行起诉。今年10月21日,邓先生向长沙雨花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对象是销售该产品的东方风行(上海)生活多媒体有限公司。雨花法院将于12月2日开庭审理。
[技能]维权需收集的五类证据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介绍,网络维权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取证,如果没有证据,就无法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了。
维权需收集五类证据:1.索要并保存发票;2.交易中使用过的单据:如快递单、收货单、付款单等;3.涉及交易的聊天记录:购物时通过QQ或阿里旺旺聊天的记录,通过电脑自动存档、截屏、网络公证等方式保存;4.电商网站的交易记录:大部分电商网站在个人信息页面内设置有交易记录的栏目;5.交易商品及包装:保留好商品原件,对其进行拍照。
[武器]不要忘了,你有七日“后悔权”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