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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给银行让道 削弱使用价值

更新时间:2015-08-06 10:25:56点击次数:2140次
  7月31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被外界称为“史上最严”的管理办法。它对第三方支付公司与银行的“蛋糕”进行了切分,进一步增加了银行的话语权,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讲就是“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7月31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被外界称为“史上最严”的管理办法。它对第三方支付公司与银行的“蛋糕”进行了切分,进一步增加了银行的话语权,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讲就是“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通过“客户管理、业务管理、监督管理”等七章共五十七条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做出了详细规定,是自指导意见发布之后,发布的第一个互联网金融细分领域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除了综合类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消费类支付账户这一数字不超过10万元之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更多的额度限制。其中,第三方支付单个客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支付账户需进行多种方式交叉验证等规定几乎触动了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命门。

  《征求意见稿》一出,随即在互联网上激起千层浪,直接影响到第三方支付、P2P、用户等各方面。最大受益者是银行,最失落的是“剁手党”们,最无奈的应该是电商平台,而最受伤的绝对当属第三方支付公司。

  知名财经评论家叶檀分析称,表面上看,此次征求意见稿让银行成为受益者,银行卡成为互联网支付的最大补充。提高银行卡的使用频率,主要目的是为了可控,反洗钱,以及未来的税收。此次第三方支付改革,不会影响风控好的、消费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而对于封闭链条的大型机构有重大影响。“监管政策也需与时俱进,在风险管控与创新之间取得新的平衡点。”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对此存有忧虑,希望中国能顺应历史潮流,通过新的金融创意推动金融变革。“第三方支付是形成互联网金融最具影响力的基石,第三方支付和电子商务高度契合,限制第三方支付会带来很多不便。效率低不是改革的目标,因此希望不要有此类限制,限制第三方支付阻碍了金融的创新,会阻止和扼杀创新。”

  “前两年没有节制的大踏步往前走的互联网金融,本身就是政府推动下的结果,那么现在突然要来个急刹车,个人感觉简单的一刀切的做法,事实上带来的危害会是更大的”,仁和智本合伙人陈宇(江南愤青)直言不讳,该意见稿对第三方支付和P2P的两个关键性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打击过快过猛,最终的实践效果不会太好,缺乏一定的落地可行性。“最好的办法,其实还是慢慢清理,设定目标,分期实施,不要追求一步到位,也给相关机构一定的时间能进行自我升级或者自我清理的时间。”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紧箍咒”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一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达28292亿元,环比增长率为5.18%。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陈莉认为,这个规定限制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换句话说,第三方支付只能给银行让道,无法规避银行形成自身生态,只能发展通道业务,大大削弱第三方支付使用价值。

  “互联网金融之前大步的发展倒逼传统金融的改革,但是阻碍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并不是传统金融机构弯道超车的有效途径,对于银行来说,如何加强自身互联网化,在确保用户安全基础上提高服务质量,才能坐实银行在金融业的头把交椅的位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部助理分析师陈莉认为,未来第三方支付发展面临困境,“支付帝国”难以形成。

  “一个健康发展的行业需要监管,而不断开放进步和前瞻的监管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支付宝官方对国际在线记者强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也是企业和监管部门透明互信,研究倾听,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这一点是新生事物发展成长的必经之路,也是未来发展的坚实基础。

  但监管层强调的是,互联网支付机构回归“支付业务”本色,规范业务细节,防止出现支付机构“银行化”和“银联化”。东方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剑解释,“银行化”是指支付机构的账户功能过强,充当了银行的角色,“银联化”是指支付机构实质上充当了银行清算机构。《征求意见稿》对支付账户的余额使用实施了严格的限额(功能限制、日限额以及年限额),但对网关支付、快捷支付并无太多限制,表明了“限制账户、鼓励通道”的监管取向。

  而融360理财分析师刘银平认为最关键点是:第一,禁止第三方支付做“资金池”;第二,让支付公司回归通道业务,禁止体系内转账。

  P2P面临大洗牌

  在《征求意见稿》中,央行还规定了第三方支付禁止的业务领域。“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若按此执行的话,第三方支付为P2P平台做资金托管等业务将被禁止。

  目前,大部分P2P平台的资金托管交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但根据第十六条规定,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

  这一规定是对之前在《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中P2P由银行托管的一次补充。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当中要求P2P资金第三方存管,而且明确要求为银行存管,当时业内对于第三方支付的托管业务未来的开展产生了疑虑,而《征求意见稿》则进一步打消了行业的疑虑,那就是直接对第三方支付开展此类业务说不。

  刘银平表示,目前在P2P行业都把第三方支付资金托管作为平台的一种“增信”,认为这是对资金的一种相对有效的隔离。而目前由于成本和用户体验的原因,大部分P2P公司还没有接入P2P的资金托管业务。据融360的监测数据显示,目前托管率还不到1%。但这1%的网贷平台在行业内还都是属于体量较大、品牌知名度较好的平台,所以一旦执行的话,对于P2P行业的影响还是很大的。

  陈莉认为,P2P作为互联网金融新的融资模式,符合低门槛、小额的中小微企业融资要求,按照此规定,还是把P2P引入银行门下,但是从目前来看,银行缺乏完善的P2P管理体系,门槛相对也高,很多小平台根本无法达到要求。

  “接下来要出台的P2P网贷监管细则,我们将能预见到P2P行业会迎来一场大洗牌。”业内普遍认为。

  “剁手党”换个不太舒服的姿势,但还能接着剁!

  来自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中国网民网购1.6万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9.1%。对于数量逐年递增的用户来说,质疑最多的一点是会不会牺牲良好的用户体验,造成支付的巨大不便。那么,消费者还能愉快地网购吗?

  首先,要解决一个基本的哲学问题:你如何证明你是你?第九条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核实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通过三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其次,网购超过5000元,麻烦绕道银行。《征求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有网友调侃称,以后很多消费者想在网上买台iPhone6都不行了。

  但完全不是不能剁手,不过就是“姿势”复杂一些。征求意见稿的释义明确指出,额度限制仅规范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客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的交易(包括“商业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模式)则不受该条款限制,但网购不能使用快捷支付,并且超过200元需要输入密码。

  在转账方面,“免费午餐”将终结。除非自己给自己转,不然就得使用网银或者直接去柜台。张先生对国际在线记者表示,如果对第三方支付网络支付实施限额管理,想给老家的父母孝敬点生活费,就不得不去银行汇款了。

  吴晓求指出,从大国的金融结构看该意见稿有问题,不可以让人们回到通过银行的载体进行支付的时代,如同不可以让人们回到必须拿现金交易一样。我们信用卡交易的普及也经过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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